受托代建房屋会计核算怎么做?
答:
受托方符合代建房规定的条件,则其所取得的发票均是委托方名义的发票,当然由此形成的成本费用实质上是在为委托方进行代为结算管理,与其本身的开发经营业务毫无关系,受托方无需核算该项目的经营收入和经营成本,也就不存在代建房收入与成本同价的疑问,但是根据合同约定,其收取委托方的代建房手续费收入应当作为经营业务收入核算,为此发生的支出应当作为期间费用核算.
由于受托方是代建行为,在科目设置上,其在"开发成本--代建房"归集的成本费用建造完工后应转入"开发产品--代建房"科目与委托方进行结算.如果受托方仅是收取管理费,且不垫付资金,所有的房产建造成本由委托方自行负责,则受托方不需要负担房产造价成本的结转,仅就其收取的管理费收入确认收入,计征营业税,其在"开发产品--代建房"归集的成本费用转入"其他应收款--委托方"即可.
受托代建房屋会计核算怎么做?
代建工程指的是什么?
答:
代建工程是指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的各种工程,包括土地、房屋、市政工程等.工程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建设经理制(CM制),即由业主委托建设经理人来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工作,但不承包工程费用.建设经理作为业主代理人,在业主委托业务范围内以业主名义开展工作,如有权自主选择设计师和承包商,业主则对建设经理一切行为负责.采用CM制进行项目管理,关键在于选择建设经理,其要精通管理、商务、法律、设计、施工等知识和技能,并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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