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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录入:阜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1/9/23
摘要: 阜阳会计培训今天要分享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文章中详细介绍了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放弃享受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开票和计算应纳税额。下面跟阜阳会计培训的小编一起看看如何处理吧~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他个人除外)
  税收政策:
  享受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计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发票开具:
  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放弃享受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税收政策:
  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计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发票开具:
  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
  小规模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可享受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按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应纳税额=销售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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